个人工具
         
         
登录


购物筐

购物筐为空

€ 0.00
$ 0.00

显示购物筐内容

 
   

总条款——服务协议

Ancoso Group
地址:Nr.200 WeiDi Road, HeXi District, 300074 Tianjin
注册经理人:Shi Nan
Tel.: +86-22-23538137
在版本说明部分,该公司的地址(如上)及经营内容可能被引用。


§1 前言

(1)     以下的总条款适用于您订货期间产生的所有关于合同,运输,及其他服务内容。所有与顾客方签订的合同都是以本条款为依据的,顾客方对本条款的规定已知情并同意本条款的内容。顾客方同意在总条款规定前提下签订买卖合同,因此顾客方要在www.stonewonder.com网页下填写订购表格,并同意将此表格发送给Ancoso Group

(2)     对于双方因合同条款所引起的争议,Ancoso Group不予受理。因为Ancoso Group已经明确表示一切以总条款规定为前提。对于总条款规定以外的一切争议以Ancoso Group的书面确认为准。

(3)     Ancoso Group保有对本条款的修改权。在条款修改前签订的合同应该以合同签订之时执行的条款为准。


§ 2 合同的签订

(1)     商品销售只限于一般家庭用量,如果订购量特别大应该与Ancoso Group 另外联系订货。在Ancoso Group网页上展示的商品不可以是不可实现购买及法律限制购买的商品。

(2)     顾客方与Ancoso Group之间签定的买卖合同应该以如下方式执行:顾客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Ancoso Group订购法律规定允许范围之内的商品。对于顾客方的预订卖家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顾客已收到顾客发的预订通知。但这并不意味着顾客的订货申请已经被接受。Ancoso Group保留如下权利: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顾客方发送确认预定邮件或是在顾客认可的条件下向顾客寄送其预定商品。在顾客的预订完全合法的情况下,Ancoso Group没有必要对其预订内容再次声明接受,对于需求量大的预订,Ancoso Group 有权利要求放宽交货时限。

(3)     对于因为Ancoso Group自身造成的网页上的信息错误,Ancoso Group将向顾客说明情况并适度调整售价。对于微小不符或因为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与图片或描述不符是可以被认可的。

(4)     顾客一旦表示认可本条款,有关商品预订的一切事宜都要遵守本条款规定。

(5)     顾客必须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对于未满18岁的顾客,必须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才可签订购买合同。Ancoso Group有权随时就此款对顾客提出要求。

(6)     顾客在签订购买合同时,有义务对其所购商品进行尽可能详尽的描述。一旦顾客对货物要求有所改变,顾客应该立即通知Ancoso Group

(7)     对于来自http://stonewonder.com的在线预定, Ancoso Group只认可那些接受本条款规定的定单。


§3 运输

(1)    货物将被以最快速度寄出。根据定单要求寄送范围覆盖全球。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商品,我们保留分次寄送的权利。通常情况下,货物从Ancoso Group的仓库直接寄往定单给出的收货地址。在购买合同规定的时限之内,Ancoso Group对于寄送时间不负责承诺。

(2)     对于所有寄送商品都会产生邮寄费用。根据货物不同,邮费也有差别;另外还要根据顾客指定的邮寄方式及根据顾客所在地区计算邮费。

(3)     如果在寄送过程中,顾客要求的寄送方式不可用;Ancoso Group有权要求顾客承担二次寄送或另外产生的投递费用。对于不能直接寄送到顾客的货物:如果因为房屋客观原因(如:房间入口,房屋入口,电梯,或楼梯等) 或是顾客本人没有在接货地址,虽然顾客在定单中规定了送货时限,Ancoso Group依然有权要求顾客承担额外的送货费用。


§4 到期付款,支付,拖延付款

Ancoso Group只接受顾客约定好的付款方式,一旦付款方式有变,要书面通知Ancoso Group 所有商品定价都包含16%的增值税,收到帐单的14天内,顾客要支付货款。顾客一旦超期未付款,Ancoso Group将会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规定计算年5%的付款利息,同时Ancoso Group还会根据其相应条款规定追究顾客其它责任。


§5 授权划款

选择以授权划款方式付帐的顾客,适用以下条款

(1)     顾客授权Ancoso Group 从其订货合同中给出的银行帐户划转合同规定的商品价。在商品预订生效后,货款将以授权划款方式从顾客在购买合同中提供的帐号被转出给Ancoso Group

(2)     顾客应该对自己的帐户情况始终给予关注,确保其帐户余额足以支付应付货款额。

(3)     由于帐户无或不足余额的原因或顾客无理由取消授权划款的原因而引起的Ancoso Group从帐户划款失败,顾客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银行费用10欧元。如上情况的发生如果对Ancoso Group 造成损害,顾客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4)     对于错划货款的情况,顾客应该即使通知Ancoso Group 经过核实Ancoso Group 会将错划的货款划回顾客帐户。对于没有正当理由的取消授权划款,Ancoso Group有权要求顾客方支付10欧元取消费用。


 §6 退货条款

退货条款:
顾客可以在两周(14天)内提出无条件退货,顾客可以采取书面通知(如:信,传真,电子邮件)或寄回商品的形式。退货有效期自顾客了解本条款规定时起,但不可早于顾客收到商品时间。退货时间以顾客寄出商品的时间计算。退货联系方式如下:

Ancoso Group
地址: Nr.200 WeiDi Road, HeXi District, 300074 Tianjin
传真: Tel.: +86-22-23538137
电子邮件: info (at) stonewonder (dot) com]

退货说明:

退货的前提是:当事双方都同意退货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只有在您同意对可能已经造成的商品损伤进行赔偿的前提下,您才被允许退货。在如下情况下退货要求不能被接受:经过检查发现被退回的货物有被使用过的痕迹。在如下情况下您无须对货品付赔偿责任:您没有使用该货物;货物的价值没有受到任何破坏。顾客有义务将货物包好并回邮。关于退款:顾客应该在回邮货物后的30天内,向商家递交退款申请。在如下条件下回邮的运费由顾客方承担:回邮运费不超过100欧元;顾客方尚未支付任何货款。回邮的货物应符合如下条件:回邮的货品与预定的货品一致;顾客方尚未使用货物。

特别说明:请注意,本条款在如下情况下不适宜使用:所购商品已经被买主使用;所购商品为个人用品范围;所购商品的性状不宜回邮给卖方。—————— 您的Ancoso Group


§7 保障

(1)    顾客一旦发现购买的商品有残损应立即通知卖方。如果作为卖方的Ancoso Group要求顾客将商品寄回以验证商品受损情况,顾客应该配合卖方。如果商品的受损情况属于质量保证要求范围内的情况,Ancoso Group应该为顾客修复商品缺陷或更换新的无缺陷商品。如果Ancoso Group 执行了为顾客更换商品的服务,顾客有义务在30天之内将原受损商品寄还给Ancoso Group。有关归还受损商品的事宜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关对受损商品进行更换的事宜Ancoso Group 也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

(2)     Ancoso Group对于顾客提出的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可以予以拒绝。在此要提出的是要明确正品,次品的标准;另外还要注意是否次品真的对消费者产生了如其个人所说的巨大副作用。顾客的退换货要求还受到有关法律的制约:比如保护卖家权益的法律;比如有关退换商品的相关法律。此外,供货商的权益也受相关法律保护。

(3)     卖方必须负责处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顾客投诉。但是在如下情况下引起的顾客投诉卖家不承担责任:对于因运输原因引起的商品损伤,Ancoso Group 不承担责任;对于由于工作人员,代理商,以及其它的工作执行人由于个人原因而给顾客造成的各种后果,Ancoso Group 不承担责任。


§8 解约

(1)     根据解约法的相关规定,Ancoso Group保留在遇到特殊合同不可执行情况下解约的权利。如果买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兑现应付货款,Ancoso Group有权不执行合同规定。顾客方有权利向Ancoso Group要回其可能已经支付的货款。双方由此而可能产生的争议不受相关法规制约。

(2)     当Ancoso Group确认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买方没有支付或支付不足货款的情况下,经过催付仍然不能获得货款的,Ancoso Group有权利终止执行合同。在买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该合同不再有效。

(3)     商品应以最快速度寄出。一旦遇到因为不可抗力,罢工,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导致寄出商品被退回的情况,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自动后延。对于除如上提到原因以外而不能如期送货的情况,顾客有权利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在顾客规定的时限内执行送货,如果卖方仍然不能如期送货,顾客方有权终止合同。无论是基于生产商还是承运商的原因,超过两个月不能交货的,Ancoso Group 及顾客双方都有权利终止合同。

(4)     对于仍然在合同规定时限内,由于Ancoso Group 或其代理商原因而引起的送货延时或其它非Ancoso Group该履行义务因素而产生的顾客要求赔偿情况,一律不予接受。上述的赔偿免责条款不适用于商品对日常生活,人身或健康产生伤害的情况。


§9 索赔,退款

对于顾客的索赔只在如下情况下成立: 当顾客的索赔要求是正当的或由卖方Ancoso Group认可的情况下;当顾客的索赔要求符合相应的退款法律规定时。


§10 所有权

商品在未被付款前,其所有权属于Ancoso Group.


§11 数据保护

根据数据保护法的有关规定,Ancoso Group有义务对客户为订货而提交给其的客户个人数据进行保护。


§12 法院所在地约定

签订合同的双方:作为卖家的商家和作为顾客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当双方对合同有争议需要对簿公堂时,在此约定将受理起诉的法院定为Ancoso Group 所在地的法院。


§13 结束语

(1)     合同所用语言为德语。

(2)     如果本条款中有一个或数个分条款不能有效执行,并不影响本条款下的其它分条款的执行。对于不可执行的分条款应该由符合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的条款来替代。


您的Ancoso Group

新闻

(必填)

 
         
         
 
 
     
语言:
中文
德语
罗马尼亚语
芬兰语
俄语
匈牙利语
印尼语
意大利语